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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

1.班輪運輸合同(Liner shipping contracts),也稱為散貨合同,往往是承運人接受多個托運人的貨物,將屬於不同托運人的多批貨物裝上同壹艘船,按照壹定的航線和指定的港口順序運輸,並負責將散貨從壹個港口運輸到另壹個港口,托運人支付運費的協議。

2.由於班輪運輸合同的標的物多為屬於不同托運人的小批量、多品種的雜貨,故又稱為零擔貨物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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