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得體的風格
B.心理健康
C.熱愛學生
D.尊重領導
E.熱愛並尊重他們的工作
本題分析考察了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在教師資格的基礎上,應當突出下列條件: (壹)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2)熱愛學生,善於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老師溝通;(三)熱愛本職工作,有較強的教育指導和組織管理能力。因此,本課題選擇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