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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雇傭協議的區別

法律分析:1。就業協議是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2.就業協議比勞動合同多了壹個功能,就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功能;3.就業協議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地點和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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