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九條
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