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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資還是什麽執行。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壹年壹個月的工資(超過半年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並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月工資為:本人近期工資12個月的平均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職工因履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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