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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強制寫“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辭職報告,是否還能因單位辭退而申請賠償?

無法證明強制的,以書面為準,即個人離職的,單位可以不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只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情況壹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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