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員工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要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負責人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加蓋人事印章也應被認為有效。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人事部門專門負責人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加蓋人事印章也應視為有效,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其中壹個還可以。如果是簽名,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上一篇:網內容單位忘記了有關系嗎?下一篇:聾人每月津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