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要蓋什麽章,蓋章後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要蓋什麽章,蓋章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員工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要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負責人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加蓋人事印章也應被認為有效。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人事部門專門負責人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加蓋人事印章也應視為有效,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其中壹個還可以。如果是簽名,應該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 上一篇:網內容單位忘記了有關系嗎?
  • 下一篇:聾人每月津貼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