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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如何確定勞動仲裁裁決的生效日期?裁決書送達時,雙方當事人不得在同壹天送達。如果雙方都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生效時間為收到之日起第十六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在發包人管理中顯示的,發包人應當提供,發包人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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