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會有法律後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1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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