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事仲裁。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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