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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什麽情況下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辭退、開除、辭職、退職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在爭議發生後壹年內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應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提出明確請求、申辯、調查事實、出示證據、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的,做出裁決。

仲裁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人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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