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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不執行勞動仲裁的後果

法律主觀性: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債務人不按裁決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過程中仍拒不履行的,可以查封、凍結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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