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勞動報酬的壹種主要形式,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具有固定勞動關系的員工。以現金、銀行存款、五險壹金的形式存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小企業工資總額應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小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客觀性:
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