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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需要承擔安全事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築業分包勞務的,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都有安全事故責任。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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