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員工如果要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聘用期間提前3天通知,員工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但如果用人單位以克扣工資、不繳納社保、漠視勞動者健康等方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有權隨時與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妳找的工作不是勞務公司介紹的,那就不是勞務派遣,否則還是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