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約定回報
(3)協商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派遣員工有下列六種行為,將導致立即辭職: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派遣員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