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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的死亡責任

法律分析:要看申請的是工傷事故還是民事損害賠償。壹般來說,勞務派遣人員與派遣單位之間產生的是勞動關系,因此派遣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申請民事損害賠償,根據用人單位發生的情況,具體事故責任人和用人單位是申請賠償的責任主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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