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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地契是否得到法律認可?

法律分析:舊房契沒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因此,解放後頒發的私人土地證或地契現在已經無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壹直居住在該土地上,或者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那麽就可以把地契換成新的土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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