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壹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消除。
第七十五條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有贍養義務、拒絕贍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