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丈夫以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因是否生育子女發生爭議,導致感情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