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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不希望我逼她犯法?

法律分析:妻子不願意,丈夫強迫她發生性關系,屬於典型的強奸類型。因此,該行為被視為犯罪,因為在法律定義中強奸是這樣定義的。強奸是指違背女性的意誌或抑制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所以丈夫未經女性的意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典型的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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