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妻子出軌法律法規的賠償標準。
出軌離婚的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壹、物質損害賠償包括直接物質損害的費用,如應收賬款和對方重婚、起訴費、律師費等。
第二,由於我國沒有明確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所以因婚外情離婚所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具體的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