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指拒絕贍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的客體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無獨立生活能力”是指妳沒有或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需要他人供養,或雖有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顧的情況。
這裏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遺棄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多次有遺棄行為;或者拋棄手段,情節特別惡劣等等。
根據刑法規定,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statute/s 1571037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