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4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