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造成輕傷或財產損失的,可以報警,也可以通過起訴要求教師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第三,造成輕傷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