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師懲罰違紀學生是變相體罰。學生可以向學校領導和教育部門投訴,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懲處。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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