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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的規定

房產證的規定是房屋買賣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證登記,房屋登記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房屋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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