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崗位調動相當於變更勞動合同。除了充分證明員工不稱職外,還必須與員工協商確認。如果員工拒絕在調令上簽字,企業對員工的開除或變相懲罰都是違法的。如果因為拒絕在調令上簽字而丟了工作,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企業無故辭退,不事先通知的,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在企業工作每滿壹年多壹個月的賠償金。作為勞動者,如果遇到崗位調整降薪,要看崗位調整是否合理,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其次要看降薪的原因和依據,因為在合同期內,不允許無故降薪。如果公司調崗降薪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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