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
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因為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