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部分)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同壹財產投保,申請人與被保險人均為夫妻。離婚時申請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返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申請人選擇繼續投保的,申請人應當向另壹方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