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法律效力來看,離婚協議也體現了其性質。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於壹般民事合同和協議,離婚協議具有特殊性。離婚協議應該屬於無效協議或者效力待定的協議。條件滿足,協議生效,否則不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及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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