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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離婚所需的資料包括: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

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攜帶上述證件和材料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會對這些證件和資料進行核對,認定無誤後進行登記,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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