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
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攜帶上述證件和材料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會對這些證件和資料進行核對,認定無誤後進行登記,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