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繼承法中,既沒有父親債務的規定,也沒有兒子債務的規定。除非父母接受子女的贈與或繼承子女的遺產,否則也應接受子女的債務。
只是孩子離婚後的債務,應該由孩子自己來還。然而,受傳統的影響,許多父母常常給孩子無私的愛,甚至溺愛他們。如果父母的經濟實力能夠達到替子女還債的水平,那麽父母自願替子女還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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