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旅的信息。com,離婚後壹般法院會判決對方在每月的壹周或兩周內的某壹天行使探視權,可能會有壹到兩天的探視時間。拜訪次數壹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會以實用方便為原則決定,不要太多。
如果對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或者10歲以下的孩子明確不希望對方探視,可以單獨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暫時中止對方的探視權。另外,誰也不能剝奪對方對子女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