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