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壹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