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雙方必須壹起去或者不去。離婚協議不壹定要經過公證程序才能生效。經雙方簽字蓋章,民政局核準並出具離婚證後,離婚雙方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離婚手續。同時,離婚協議書將在雙方簽字蓋章的基礎上在民政局備案。這個時候這個協議就有了完全的法律效力,這個時候去公證就沒有意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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