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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寫的居住權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居住權,包括居住期限和居住權。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因此,夫妻離婚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居住權。在約定居住權時,應當確定居住權的所有人和居住權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住宅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留權合同。居住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住所所在地;(3)生活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的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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