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雙方離婚時民政局或法院工作人員簽字蓋章的,所以是有效協議,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受法律保護。同時,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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