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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期間可以拒絕加班嗎?

法律分析:是的。無論是辭職期間還是正常工作期間,用人單位都不能強迫員工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完全合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並征得勞動者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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