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領導溝通協商,表達離職意願,得到領導同意;
2.填寫離職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批;
3.與其他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5.公司出具離職證明,證明已經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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