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通知期是三十天。就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不能馬上走。不當辭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要求未經單位同意通知單位。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略的壹點。當壹些企業表示不同意時,他們不知道該怎麽辦。“通知”是壹種單方行為,也就是向單位傳達辭職的信息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有的員工明明辭職了,卻拿到了辭退通知。原因是企業不承認收到了離職通知,員工不來上班,就以曠工辭退。因此,員工需要能夠證明他們提交了辭職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