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離職證明彩印的效力存在瑕疵,但彩印後離職證明加蓋公司公章的,離職證明有效。壹般情況下,員工離開原單位時,用人單位會向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所以不存在離職證明彩印是否有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