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沒有新的事實,公安機關不會對法院已經審理的案件立案。因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最終權利還是在法院,需要法院對事件做出最終定性。法院還有壹項重要原則,即壹罪不二審原則。如果妳沒有新的事實,那麽屬於同壹件事,法院不會審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