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所以規定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期限,是為了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成本;另壹方面是讓當事人慎重對待自己的主張,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改變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