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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監管有哪些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壹條刑事立案監督的任務是保證依法立案,防止和糾正不成立和違法立案的案件,依法及時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保障國家法律統壹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條刑事立案監督應當堅持監督與協作相統壹,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與公安機關內部監督相結合,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相統壹,有錯必糾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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