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必須是罪犯自己的行為。為了使犯罪分子得到從輕處罰,犯罪分子的親友直接向有關機關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應當認定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從犯),有其他有益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