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刑法第三百條“邪教組織”是指假借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成立,神化首要分子,迷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制造、傳播迷信、邪教,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