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商家為了吸引用戶,發放優惠券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在本質上,它是壹個提議。用戶合法合法的領取優惠券,這是壹種承諾。壹旦收到,雙方達成協議,對應的優惠券屬於用戶的合法權益,商家不能無故取消。但如果商家原本沒有發放優惠券的意圖,但因為經營策略上的漏洞而被用戶收到,那麽在性質上就構成了因意思表示錯誤而成立的贈與合同,商家可以主張撤銷相關贈與合同。用戶獲得的優惠券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第985條受益人無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上一篇:勞動仲裁終結怎麽寫?下一篇:包括但不限於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