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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帶人去拿東西時出了事故。誰應該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如果妳和妳幫助的人形成了勞動關系,這個車禍的責任應該由接受服務的人來承擔。

縱橫法律網章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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